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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任顺良和与王琼、杨学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顺良,王琼,杨学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25��355号申请人任顺良,女,汉族,生于1949年7月26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被执行人王琼,女,汉族,生于1972年5月5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被执行人杨学国,男,汉族,生于1970年5月5日,住四川省西充县。申请人任顺良和与被执行人王琼、杨学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2016)川13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支付清案款,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13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