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2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王宁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宁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182刑初165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宁,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住榆树市。曾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4月27日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检刑诉(2017)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宁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铁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己审理终结。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700元。2.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00元。3.2016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王宁以其母亲患病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3000元。4.2016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600元。5.2016年12月20日晚上,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5000元。6.2017年1月5日,被告人王宁以办事人老白家有事,给办事人老白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7.2017年1月9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屏蔽残疾和低保信息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0000元。8.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错过签字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400元。9.2017年1月19日晚上,被告人王宁以能办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0000元。10.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给盖章业务员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500元。11.2017年1月20日晚上,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找临摹高手模仿副行长签字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1500元。12.2017年1月23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给银行微机主管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13.2017年2月3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000元。14.2017年2月5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给新任行长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500元。15.2017年2月14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300元。16.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500元。17.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抽出银行抵押楼票子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6300元。18.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抽出银行抵押另一张楼票子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9700元。19.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需补办土地使用证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800元。20.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21.2017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000元。22.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王宁谎称有一台顶账的路虎车需要维修后出售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200元。23.2017年1月27日,被告人王宁谎称顶账的路虎车需要过户费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24.2017年2月5日,被告人王宁谎称顶账的路虎车需要过户费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000元。25.2017年2月8日,被告人王宁谎称去长春办理路虎车的事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600元。综上,被告人王宁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72400元。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破案报告及嫌疑人到案情况、户籍信息证明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王宁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宁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虚构能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办理房照及本人维修车辆等事实,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724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需交纳办卡费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700元。2.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且能降低贷款利息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00元。3.2016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王宁以其母亲患病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3000元。4.2016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并需交纳抵押金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600元。5.2016年12月20日前后的一天,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且需要给银行主管人员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5000元。6.2017年1月5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的银行主管人员家里有事需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7.2017年1月9日,被告人王宁以被害人王某某有残疾和低保信息无法办理贷款,需要为王某某屏蔽残疾和低保信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0000元。8.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且需要交纳创业抵押金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400元。9.2017年1月19日晚上,被告人王宁以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错过签字时间,需开具相关证明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0000元。10.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需给盖公章的业务员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500元。11.2017年1月20日晚上,被告人王宁以被害人为王某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一副行长签字,而这副行长不在无法签上字,需找临摹高手模仿副行长签字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1500元。12.2017年1月23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需给银行微机主管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13.2017年2月3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提前贷款的发放日期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000元。14.2017年2月5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需给新任行长送礼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500元。15.2017年2月14日,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300元。16.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能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500元。17.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在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过程中,需要抽回已抵押在银行的售楼收据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6300元。18.2017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过程中,需要抽回已抵抽在银行的售楼收据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9700元。19.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需补办土地使用证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800元。20.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过程中,到政府盖钢印用钱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21.2017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宁以为被害人王某某办理房照过程中所需费用不够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3000元。22.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王宁谎称自已有一台路虎车需要维修后出售,以维修费用不够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200元。23.2017年1月27日,被告人王宁以自已的路虎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费用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24.2017年2月5日,被告人王宁以路虎车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不够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4000元。25.2017年2月8日,被告人王宁以急需去长春办理路虎车的事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6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2017年2月24日被害人王某某报案。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5日、27日、28日对各起诈骗立案侦查。2.到案情况及破案报告证实,2017年2月25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榆树市丁香园宾馆门口将王宁传唤到公安机关。3.手机短信截屏证实,被害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王宁互发短信和及通过微信转账情况。4.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证实,陈玉仿在舒心家园二期西侧一90平方米房屋(无房照),土地使用证及房照丢失,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系与榆树市振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5.银行财产查询情况证实,经公安机关查询,中国农业银行榆树惠农分理处及榆树支行王宁名尾号1078卡,2017年1月7日转存15000元,现余额16.50元;中国邮政银行榆树支行王宁名尾号3115卡,余额0元,无流水记录;中国工商银行榆树支行查王宁名卡已挂失,无交易流水;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王宁名卡无流水记录;中国建设银行榆树健康路支行王宁名3405卡无交易流水,5851卡余额0元。6.刑事判决书、监外执行决定书及社区矫正通知证实,被告人王宁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于当日决定监外执行。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27日实行社区矫正,2015年4月27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7.公民户籍信息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宁的身份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我和王某某从小就认识。2017年1月24日我丈夫曹某某正开出租呢,王某某给曹某某打电话,问谁能用微信提现,想用点钱。因为当时我手里有现金,然后我丈夫就回家了,随后王某某和他朋友也来我家了,王某某的朋友加了我的微信号,给我转了5000元钱,我当时就给王某某拿了2200元现金,隔一天王某某又到我家,我把余下的2800元钱给他了。2.证人曹某某证言证实,我和王某某是同学。他在2017年1月23日和24日在我这借过两次钱。当时王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办房照需要钱,借10000元钱,然后让我转账,我说卡里没钱,微信红包里有钱,然后我就将我的微信号给了王某某,不一会就有一个微信号加我,我就把10000元钱以红包形式转给这个微信号。第二天王某某又向我借5000元钱,于是我又以红包形式把钱转给了那个微信号。王某某就说是他朋友。(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王某某陈述,我在榆树市街里开残疾人代步车维持生活。2016年12月份的一天,我拉了一个乘客,后来知道叫王宁。闲说话时我说我想办贷款买个正规的出租车。他问我想贷多少钱,我说得35万元。王宁说得办信用卡贷款,放款快利息少。我说那怎么办呢,王宁说给我办四张信用卡,三张10万元的一张5万元的。并说要是想办可找他帮忙,我们就互相留了电话。后来王宁给我打电话,问我办不办贷款了,我说办。他让我去宾馆接他,王宁带我去邮局附近买了一张电话卡,说这个卡是贷款回访用的电话,又带我照了照片,复印了我的身份证,王宁拿着这些东西就走了。1、2016年12月12日王宁给我打电话,说办信用卡的手续都办完了,需要收取1700元的办卡费,我就开车找到王宁,给他拿了1700元钱,他在车里给我出了欠条,并说等卡下来后把钱再还给我,10到15天放款,之后王宁就走了。2、过了几天王宁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出趟车,去刘家办事,在车上王宁说去刘家一家取800元钱,这家养牛办贷款,贷了900万元钱,交800元钱可以降息,从8厘降到5厘。我说我交800元能不能降息,王宁说也可以。回到榆树后我去银行取了800元钱给了王宁。3、在之后的一个多星期里,王宁说他母亲住院、请别人吃饭钱不够向我借了13000元,连以前办卡的1700元和800元钱,给我出了一个15500元的欠条。4、之后王宁找我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取一个表格,我填了表格后,王宁领我去工商银行,他让我在大厅等着,他去了二楼,没一会他就下来了,拿了几张表让我签字,我没细看就签了,他说需要交2600元,是贷款用的抵押金,等贷款下来后,连续6个月能还款,这钱就给返回来,我就拿了2600元钱在工商银行的大厅里给了王宁。5、2016年12月20日左右的一个晚上,王宁给我打电话说用车,让我去周家接他,在他家往车上装了5-6包玉米籽,拉到刘家镇街里。在车上我问王宁我办的贷款啥时能下来,王宁就说他给工商行的行长老白打个电话问问。之后王宁拨了个电话,问王某某的贷款什么时候能下来。然后王宁跟我说数额太小,行长都没当回事。一路上王宁不断的给老白打电话。王宁跟我说老白要5000元钱,我说那也行,当时我还挺高兴的。送完玉米籽后我把王宁送到家,过了几天我给王宁拿了5000元钱,在什么地方拿的我记不清了,后来王宁把老白联系方式给我了。我就跟老白短信联系,因我一打电话老白就拒接,他通过短信跟我联系。6、2017年1月5日左右,我给王宁打电话问贷款日子过了,怎么没下来款呢。王宁跟我说老白办这事,在长春把车撞了,修车花了10000多元钱,他得就地修车,让我再等等。2015年1月7日左右,我又打电话问贷款的事,王宁说老白的母亲去世了,正忙这事呢,我就让王宁帮我捎了1000元礼钱。7、2017年1月9日左右,王宁打电话问我有没有残疾证、低保证,我说有,他说你有低保证和残疾证就办不了贷款了,我问那咋办呢,他说和老白商量商量。后来王宁给我打电话说老白找到了残联主席和低保一把手,能把我的低保、残疾信息在银行系统屏蔽了,这样就能办贷款了,我说人家这么帮我得花多少钱呢,王宁说2万元钱吧。这样我开车拉着王宁去德惠我亲属那借了2万元钱,让王宁交给老白。过几天王宁让我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的复印件到中心街邮政储蓄银行,他说办理屏蔽用。到了之后我在车里等他,他自已进了银行,不一会他拿了两个章,当着我的面在我拿的复印件上盖的章,之后他让我把他送到工商银行,将刚盖好章的复印件和章都拿走了。8、2017年1月19日上午老白给我打电话我没接到,我就给老白发短信,老白说我错过签字的机会了,他在忙,让我问问王宁怎么办。我就联系王宁,王宁说给你打电话时让你去银行视频对接,你没接到电话,错过机会了,他在下屯,现在回不去。我就又给老白发短信,老白说王宁去下屯整钱去了,是给我交创业贷款的7000元押金,之前交了2600元,现在再交4400元就行了。下午我准备好钱就联系老白,老白说把钱给王宁就行了,让王宁直接交给他们单位的会计,我又联系王宁把钱给他了。9、晚上我通过短信问老白错过这次放款还有什么办法,老白让我联系王宁,说王宁跟兴业银行的行长关系不错,能给开个代管证明,得花点钱。我就联系王宁,王宁说给我想办法。后老白给我发信息说得需要36000元钱,当天半夜我就回五棵树老家,找我爸帮我借钱,我拉我爸到德惠我亲属家借了30000元钱。我联系老白,问他能支持我5000元吗。老白说他给拿4000元,王宁那有5000元,一共是9000元,先拿着给我办事。第二天上午我就把30000元钱给王宁了。10、下午我又给王宁打电话问贷款证明咋样了,王宁跟我说还有一个章没盖,他给业务员打电话,业务员不来,他说实在是没招了,我说还需要多少钱啊,王宁说还得3000元钱,之后给我了一个农行的账号,我在榆树给他打了3500元,并告诉王宁多的500元钱请人家吃饭和路费啥的。11、2017年1月20日晚上我给老白发短信问放款的事,老白发短信说有个副行长不在,他也干着急。之后我就联系王宁,王宁说他有个办法,找个临摹高手,临摹副行长的签名,但是得花点钱,问我整不整。我说整吧,不整咋办,都到这步了。王宁说老白冒着丢工作的危险,你得保密啊。我说行,得多少钱。王宁说得36000元钱。我说我尽量整钱吧。后来我借了21500元钱,把钱送到王宁家。王宁说临摹高手也在他家。我在王宁家吃过饭后,在车里把钱给了王宁,王宁接了钱说你就放心吧,回家等信。第二天早上王宁给我打电话说整完了,整了一宿,等着放款吧。12、2017年1月23日,我给王宁打电话问贷款的事,我俩在榆树大街金公主婚纱影楼见在面,王宁说材料都交上去了,跟你一样办贷款的人天天找老白,给老白拿了10000元给银行微机主管,微机主管直接一次性放款了。我说那要不交怎么办,王宁说那就放款慢,可能一次放1-2万元,分几个月给你放齐。王宁还说他自已用房子抵押在老白那贷款200万元,他自已交了30000元钱。我就又相信王宁了,我联系我同学曹某某,向他借了10000元钱,曹某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给王宁转款10000元,王宁当场接收了,王宁让我回去等信,我就回家了。13、之后我经常联系老白和王宁,他俩以各种理由说年前放款不行了,都休息了,得过完年了。我没办法催了,就同意了。2017年2月3日,老白给我发信息,把放款排名和日期发给我,我问王宁我排第几位,王宁说第8号,我一看是在4月24日放款。我问有什么办法提高名次,王宁说还有几个找老白贷款,又送礼又拿钱的,他说他再想想办法。之后老白给我发信息,说王宁给他送去6000元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我就给王宁打电话,王宁说他在他媳妇那拿了6000元给老白送去了,我说怎么得排第一啊,王宁说还得4000元钱,当天下午我就给王宁送去了4000元钱。14、2017年2月5日,老白给我发信息说贷款要和新上任的行长研究一下,然后告诉我消息。2月6日下午,老白又给我发信息说定下来了,上班就能给我放款,让我晚上给新上任行长送点东西。我问老白送点啥,老白说包个红包吧,老白还发信息说晚上约那个行长吃饭,让我把红包给王宁,让王宁捎过去,我就给了王宁15**元钱,王宁说他再帮我凑500元,正好2000元钱红包。15、之后我给老白发信息他一直没回我,2017年2月13日老白给我发信息说刚看到短信,让我给王宁打电话。2017年2月14日我给王宁打电话,王宁说老白说需要些钱做样子,才能放款,我就给老白发短信,老白说需要5000元钱做样子钱,之后我就凑了2300元钱给王宁送去了,说实在凑不上了。王宁说他媳妇刚才还给老白打了11000元钱呢,让我再凑凑。之后王宁拿钱就走了,再后来我一直给老白发信息,老白一直没回我。16、2017年1月10日左右,王宁到我家做客,王宁说你家房子不错啊,我说不错啥啊,办不了房照,我们小区业主都到政府找几回了,也办不下来房照。过了能有两天,王宁给我打电话,说老白给他亲属办房照,跟我的情况一样,老白跟市里的领导关系不错,市里领导给他10个办房照的名额。王宁问我办不办,我说有这个机会就办吧。王宁说回去跟老白商量商量。之后王宁给我打电话问房子多大面积,我说两套楼房,一个54平米,一个59平米。王宁跟我说老白答应给办房产证了,但得花钱,说一套要4500元钱,另一套需要4000元钱,一共是8500元钱。王宁问我有没有别的什么协议,我说就有一个房屋拆迁过户协议。之后我就把8500元钱和协议给了王宁。17、几天后王宁给我打电话问我没有有楼票子,我说不是给你了吗,他说不是这个,我说别的没有了,王宁说楼怎么能没有楼票子呢,他还说回头让老白问问。后来王宁给我打电话说老白查了,这两套楼的收据在建设银行抵押贷款了,办不了房照。我说那怎么办。王宁说他弟弟在建行工作,想想办法把楼票子抽出来,需要花钱。我说那就抽吧。之后王宁给我打电话说楼票子抽出来了,花了6300元钱,我就准备6300元钱给王宁了。18、后来王宁说两套楼的楼票子是分别抵押的,另一张也需要花钱抽,我问得多少钱,王宁说得9700元,我就将9700元钱给王宁了。19、后来王宁又找我要土地使用证明,我说没有,王宁说找老白问问。后说老白能办,找土地所办,需要4800元钱,我就在工商银行门口把钱给王宁了。20、2017年1月26日我问王宁房产证办啥样了,王宁说就差政府最后一道钢印手续了,需要6700元钱,我说我这就有1000元钱,我就把1000元钱给王宁了,其余的钱王宁和老白说他们先垫上。21、过了几天我问老白房产证怎么还没下来,老白让我问王宁,王宁说没好意思和我说,钱没够,还差3600元钱,我说我这就有3000元了,王宁说那先给我拿来吧,其余的先给我垫上,我就又给王宁拿了3000元钱。22、2017年1月24日,王宁跟我说他顶账的高配路虎车要卖,但车有点毛病,需要维修,但他钱不够,我就向我同学曹某某借了5000元钱,曹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了5000元钱给王宁。23-25、过了几天,王宁跟我说车需要过户税钱,向我借钱,我又借给他15600元钱。2017年1月27日我从我同学那借了10000元,2017年1月28日我在向阳路与繁荣大街交汇处农业银行取出10000元钱,在银行把钱给了王宁。2017年2月5日左右,我又借给王宁40**元现金。2017年2月8日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王宁14**元钱,当天又在银行通过柜台给王宁转款200元。这样一共借给他15600元钱。(四)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王宁供述,我一共骗王某某172400元钱,其中110500元是我骗他帮他办贷款,其中33300元钱是我骗他帮他办房照,另外13000元钱是我说我母亲有病向他借的钱,借钱时就没打算还他,还有我说有一台路虎车维修一下,过完户想卖,骗了他15600元。我一直用158XXXX****的电话号和王某某联系,150XXXX****和1874407****这两个号是以工商银行行长老白的身份和他联系。我骗他的钱都让我看病了,余下的挥霍了。被告人王宁供述其诈骗被害人王某某25次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陈述一致。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王宁均无异议,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可以做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王宁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决定对王宁从重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宁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十七万二千四百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洪光人民陪审员 高 军人民陪审员 刘立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笑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