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722执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吕心慈、阮征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心慈,阮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22执284号申请执行人吕心慈。法定代理人吕某。被执行人阮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心慈与被执行人阮征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阮征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0722执2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深思审判员 刘德伟审判员 梁世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莫才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