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3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某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275号申请人王某,女,196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刘某,女,193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遗产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12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市××区××号××号楼××号房屋(建筑面积100.37平方米)过户至刘某(×××)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焦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