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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1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吕某与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秦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1366号原告:吕某,男,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秦某某,男,196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吕某与被告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李 宁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