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川执字第2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教义、汤国孝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教义,汤国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川执字第2894号申请执行人:张教义,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住泰安市宁阳县。被执行人:汤国孝,男,1962年6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申请执行人张教义与被执行人汤国孝附带民事一案,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8日作出的(2000)川刑初字第150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汤国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教义于201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1)川执字第28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启福审 判 员 李纯义审 判 员 韩克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孙丙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