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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黄树深与吴锡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树深,吴锡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1881民初859号原告黄树深,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英德市,。被告吴锡安,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英德市,。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黄树深诉被告吴锡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15年11月15日,被告吴锡安向原告借款120000元,2015年11月24日,被告又以同样理由向原告借款现金93800元,共计借款本金2138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吴锡安欠原告黄树深借款本金213800元,被告吴锡安自2017年始,于每年10月15日前偿还20000元,如此类推,直至还清借款213800元时止。本案诉讼费2253.50元,由原告黄树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蓝文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名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