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91民初9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王炳根与张家庆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91民初9294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对原告王炳根与被告张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591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三页第四段中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张家庆、于筠负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庆、于筠负担审判员 杨 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天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