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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民初4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侯会利与孔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会利,孔战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4065号原告:侯会利,女,汉族,1976年6月19日生,住××。被告:孔战军,男,汉族,1980年5月5日生,住××。原告侯会利与被告孔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侯会利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侯会利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侯会利负担。审判员  兰晓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雪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