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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645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德忠玩具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蚌埠市淮上区德忠玩具商行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4民初645号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1786号23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8718407Y。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露,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蚌埠市淮上区德忠玩具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蚌埠市,经营者:任德忠,男,汉族,1959年6月16日出生,住址地浙江省东。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淮上区德忠玩具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聂红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孔 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