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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民初4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玥桐与许建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玥桐,许建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4053号原告:王玥桐,女,199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委托代理人王学福,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肖萌萌,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被告许建斌,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武清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玥桐诉被告许建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所有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已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许建斌名下存款133400元或同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花  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诸葛金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