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321刑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宋常金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常金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321刑初241号公诉机关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常金,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怀远县。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1日被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7)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常金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小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常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9日12时许,被告人宋常金驾驶“皖C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怀远县古城镇境内,沿043县道自西向东行驶至2KM+880M处,为避让前方车辆,其驾驶车辆驶入道路南侧边缘并侧翻,将行人赵开军撞伤,造成赵开军受伤后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常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赵开军系交通事故导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起诉认为,被告人宋常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宋常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适用法律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9日12时许,被告人宋常金驾驶“皖CXXX**”号“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怀远县古城镇境内,沿043县道自西向东行驶至2KM+880M处,为避让前方车辆,其驾驶车辆驶入道路南侧边缘并侧翻,将行人赵开军撞伤,造成赵开军受伤后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常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怀远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开军系交通事故导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宋常金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包含已给付的4.5万元,其中12万元由宋常金驾驶的车辆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死者亲属赵冬兰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XXXXXX,余款7.5万元于2018年3月10日之前付清。宋常金协助被害人亲属提供保险理赔的所有相关手续。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宋常金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常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赵某某、潘某某的证言、到案经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事故车辆勘验照片、事故车辆勘验记录、交通事故尸表检验报告、尸表检验照片、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皖民正司鉴所[2017]交鉴字第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怀公交认字[2017]第000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人口信息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人民调解协议书、谅解书、病历、怀远县殡仪馆火化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常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宋常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社区影响评估,被告人宋常金具有缓刑适用条件。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维护交通运输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常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章鸿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晓龙法院诫勉语:宋常金你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第一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