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1民初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陶某与张某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张某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1民初836号原告:陶某。被告:张某。原告陶某与被告张某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陶某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某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某负担。审判员 樊世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正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