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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海执字第1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海阳市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刘宝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0)海执字第1671号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刘宝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阳市人民法院(2009)海商初字第19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为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宝玺加工合同纠纷[(2009)海商初字第19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