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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民初8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成华与陈世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华,陈世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302民初895号原告:王成华,男,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被告:陈世军,男,199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平,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原告王成华诉被告陈世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海清独任审理,于2017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成华,被告陈世军的父亲陈新平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世军赔付原告王成华人身伤害赔偿金14487.3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4日21时许,被告陈世军以原告王成华代驾时将其车辆损坏为由,对原告王成华进行追逐殴打,造成原告陈世军左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头部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1687.20元,误工费90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被告陈世军对原告王成华的诉请不予认可,认为公安部门调解时,因原告王成华不跟其搭腔而无法商量。原告王成华将车的变速箱搞坏了,但让赔车时就想跑。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4日21时许,被告陈世军以原告王成华代驾时造成其车辆损坏为由,在十堰市茅箭区澳门花园门口追逐并殴打原告王成华。当晚,原告王成华因左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头部软组织损伤,在湖北省太和医院门诊治疗,共开支医疗费1687.20元。医院所开具的三份病情证明书中,医嘱共休息2个月。2017年1月11日,原告王成华左足所受损伤程度被十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2017年2月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对被告陈世军作出茅公(人民)行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世军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三百元。”但暂未执行。本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陈世军造成原告王成华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1687.20元及交通费200元,并赔偿原告王成华因伤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由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原告王成华无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其请求被告陈世军赔偿营养费无事实依据。原告王成华未提交其因伤误工而被单位扣发工资、奖金等收入的证明,因此本院对其误工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被告陈世军应赔偿原告王成华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887.20元。原告王成华亦应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世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赔偿原告王成华损失2887.20元;二、驳回原告王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计81元,原告王成华负担31元,被告陈世军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号:17×××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审判员  刘海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曾靖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