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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6刑更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张家军受贿罪刑罚变动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张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兵06刑更465号罪犯张家军,男,1956年6月25日出生于新疆石河子市,汉族,大学文化,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监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2013)乌垦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执行机关第六师新湖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执行机关新湖监狱申请撤回罪犯张家军的减刑建议。本院认为,执行机关申请撤回罪犯张家军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许第六师新湖监狱撤回对罪犯张家军的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