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25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曲丽英与高连彬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丽英,高连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5执22号申请执行人曲丽英,女,1975年5月6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被执行人高连彬,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6)黑1025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福东审 判 员 张守业人民陪审员 张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潘昱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