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执20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宝刚与陈国军、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家龙、王欣宇、王储、徐广升、李桂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刚,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国军,王家龙,王欣宇,王储,徐广升,李桂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2075号申请执行人:宝刚,男,1974年6月30日出生,蒙古族,身份证号码×××,城镇居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棚路居委会叶川忠开发楼1单元202室。被申请执行人: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区桥西大街1号。被申请执行人:陈国军,男,196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局西楼区家属楼47栋3单元12号。被申请执行人:王家龙,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西桥外散居1611。被申请执行人:王欣宇,女,年龄不详,汉族,身份证号码不详,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西桥外散居1611号。被申请执行人:王储,男,年龄不详,回族,身份证号码不详,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西桥外散居1611号。被申请执行人:徐广升,男,年龄不详,汉族,身份证号码不详,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去平庄镇晨光小区家属楼5栋062号。被申请执行人:李桂珍,女,年龄不详,汉族,身份证号码不详,城镇居民,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西桥外散居1611号。本院在执行宝刚与陈国军、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家龙、王欣宇、王储、徐广升、李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宝刚申请撤回对陈国军、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家龙、王欣宇、王储、徐广升、李桂珍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425执20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美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