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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621民特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陈令强与陈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令强,陈军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21民特89号申请人:陈令强,男,1988年3月7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申请人:陈军,男,1973年10月4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陈令强、陈军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陈令强、陈军因其他纠纷经濉溪县临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陈令强、陈军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二、陈令强、陈军不得以此事挑起事端,否则将追究对方的一切法律责任;三、陈令强、陈军相互谅解;四、陈令强为陈军支付医药费;五、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即日生效;六、陈令强向陈军赔礼道歉(已履行)。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淑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