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文素与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吴春锋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素,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吴春锋,十堰和信茂元置业有限公司,陈小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王文素,女,汉族,1966年5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邮电街8号。法定代表人黄俊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吴春锋,男,汉族,1979年12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被执行人十堰和信茂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中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陈小龙,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小龙,男,汉族,1971年3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担保人茅箭区五堰城市玩家电玩城,住所地:十堰市人民商场八楼。经营者吴海锋。担保人茅箭区五堰华进电玩城,住所地:十堰邮电街真快活广场负一楼。经营者黄俊平。担保人湖北十堰真快活美乐园娱乐有限公司人民路店,住所地:十堰市人民中路18号武商量贩5楼。负责人何春柱。本院在执行王文素与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吴春锋、十堰和信茂元置业有限公司、陈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茅箭区五堰城市玩家电玩城、茅箭区五堰华进电玩城、湖北十堰真快活美乐园娱乐有限公司人民路店以其经营设施、经营场地、经营权对被执行人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吴春锋的债务进行了担保,但被执行人十堰真快活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吴春锋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执行茅箭区五堰城市玩家电玩城、茅箭区五堰华进电玩城、湖北十堰真快活美乐园娱乐有限公司人民路店的经营设施、经营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张 雄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