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初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郑滨与陈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滨,陈建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513号原告:郑滨,男,汉族,生于1984年5月12日,住内乡县。被告:陈建,男,汉族,生于1983年11月15日,籍贯系福建省。原告郑滨与被告陈建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当事人的争议较大,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建晓审 判 员 :秦峻潭人民陪审员 :张燕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来刚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