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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3刑初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海波、李兴萍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波,李兴萍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3刑初386号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海波,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羁押,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辩护人郑俊谦,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兴萍,女,197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羁押,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三区检刑诉[2015]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京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海波及其辩护人郑俊谦,被告人李兴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夫妇,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从上家徐南礼(另案处理)处,获得非法“六合彩”赌博网站的网址、账号、密码,在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上村178号长顺住宿内,收受参赌人员的非法外围六合彩投注;并获得特码投注额10%的提成。其中,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于2016年7月24日,收受24人的六合彩投注;于7月26日收受13人的六合彩投注。公安机关于2016年7月26日晚,在长顺住宿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和投注人员宋某、赵某、李某1九、李某2、李某1福、王某,并缴获扣押六合彩投注单23张、赌资1555元、电脑监控主机一台、作案工具电脑1台和VIVO牌手机1部。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验材料,作案工具电脑1台等物证,六合彩投注单等书证,监控录像,宋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无视国法,共同以收受非法外围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被告人张海波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海波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犯赌博罪等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无视国法,共同以收受非法外围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赌博罪对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定罪处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犯罪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李兴萍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基本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兴萍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随案移送的一部手机经查系作案工具,人民币1555元经查系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张海波、李兴萍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海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止;罚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李兴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三、随案移送的一部手机、人民币15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奇志审 判 员  刘浩宇人民陪审员  林玉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吕海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