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竹金龙与黄代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竹金龙,黄代光,刘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550号原告:竹金龙,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庐山县芦阳镇。被告:黄代光,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刘梨,女,197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竹金龙诉被告黄代光、刘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4月17日,原告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现在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杨 原人民陪审员 胡咏梅人民陪审员 徐永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