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财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舒城县恒源建材门市部、舒城县城关镇新新装潢服务部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舒城县恒源建材门市部,舒城县城关镇新新装潢服务部,舒城县城关镇明华车友会所,舒城县城关镇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服务部,舒城县君丰家饰经营部,舒城县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吉家商贸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六安精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马学梅,彭俊杰,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舒城客服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3财保30号申请人:舒城县恒源建材门市部,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东。登记业主:朱莉,女,196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安徽省舒城县。申请人:舒城县城关镇新新装潢服务部,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广厦路。登记业主:周院生,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申请人:舒城县城关镇明华车友会所,住所地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林业大厦旁。登记业主:韦章明,女,196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五里村程庄。申请人:舒城县城关镇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服务部,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登记业主:徐业长,男,196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舒城县城关镇中大商城。申请人:舒城县君丰家饰经营部,住所地舒城县城关镇飞霞步行街。登记业主:查从娟,女,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申请人:舒城县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063605939D(1-1)。法定代表人:汪小冬,经理。申请人:合肥吉家商贸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住所地舒城县城关镇万佛路与舒六路交叉口,组织机构代码58153217-8。负责人:汪守玉,分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六安精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95735056X(1-1)。法定代表人:刘锐,经理。申请人:马学梅,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安徽省舒城县桃溪镇新民村小拐组。申请人:彭俊杰,男,198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申请人: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74RR5Q。法定代表人:衷培华,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舒城客服中心,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负责人:刘锐,该中心主任。申请人舒城县恒源建材门市部等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保全。申请人已为上述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洄游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账号16×××57、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十里河分理处账号9010101100942050004235上的存款15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俞成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