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423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鲁启会、丁树军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启会,丁树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423刑初57号公诉机关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启会,男,1971年5月5日,住洪雅县。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7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夏芳,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丁树军,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住洪雅县。2016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张建平,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以洪检公诉刑诉(2017)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启会、丁树军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瞿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启会、被告人丁树军及其辩护人夏芳、张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鲁启会伙同丁树军,采取由鲁启会具体实施盗窃,由丁树军驾车运输的方式,先后多次窜至洪雅县XX镇、XX1镇、XX3镇盗窃村民家中饲养的鸡共计84只,后出售牟利。经鉴定,被盗饲养鸡84只,价值4782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11月10日晚,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西环线XX镇XX村,后由鲁启会潜入XX镇XX村XX组6户村民家中盗得饲养鸡26只;2.2016年11月17日晚,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XX1镇XX村路段,后由鲁启会潜入XX1镇XX1村XX1组5户村民家中盗得饲养鸡20只;3.2016年11月21日晚,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XX镇XX2村,后由鲁启会潜入XX镇XX2村XX2组3户村民家中盗得饲养鸡18只;4.2016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XX3镇XX3村XX3组,后由鲁启会潜入村民张某某家中盗得饲养鸡12只;5.2016年10月上旬的一天晚上,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XX3镇XX3村XX3组,后由鲁启会潜入村民孙某某家中盗得饲养鸡7只;6.2016年10月上旬的一天晚上,丁树军驾车搭载鲁启会窜至XX3镇XX4村XX4组,后由鲁启会潜入村民刘某某家中盗得饲养鸡1只。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鲁启会育有一女,年仅10周岁,鲁启会系其唯一监护人。本院委托洪雅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鲁启会、丁树军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进行了判前调查评估,洪雅县司法局经调查认为鲁启会、丁树军平时表现较好,适宜纳入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洪雅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被告人抓获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被盗财物鉴定意见,鲁启会前科材料,二被告人判前评估报告及二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鲁启会、丁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村民家中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鲁启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丁树军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经判前评估适宜纳入社区矫正,故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启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丁树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龚 讯审 判 员  罗会军人民陪审员  罗棋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