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25执1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402号被执行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468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40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