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2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吕卿雨与吕俊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俊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58号申请执行吕卿雨,男,194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俊刚,男,1976年2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吕卿雨与吕俊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吕卿雨与被执行人吕俊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二终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银 玲审判员 张亚楠审判员 郑艳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永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