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毛红宁与李续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红宁,李续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1880号原告毛红宁,男,1990年5月29日生。被告李续博,男,1990年6月8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远,男,1971年4月1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毛红宁诉被告李续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毛红宁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毛红宁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红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毛红宁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玉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严 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