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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毛红宁与李续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红宁,李续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1880号原告毛红宁,男,1990年5月29日生。被告李续博,男,1990年6月8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远,男,1971年4月1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毛红宁诉被告李续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毛红宁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毛红宁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红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毛红宁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玉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严 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