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0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孙付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付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02执219号被执行人孙付忠,男,汉族,1983年8月29日出生,住江苏省泗洪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孙付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汽车、无到期债权、无可供执行的房地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刑初字第23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侯晨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