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执9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李欣瞳与云南水投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欣瞳,云南水投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刘霖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执9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欣瞳,女,傣族。被执行人云南水投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穿金路云南映象文化小区一期1幢3层301。法定代表人张力,董事长。被执行人刘霖憬,男,汉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2016]143号裁定书,李欣瞳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8219808元及利息。本案进入执行后,已执行到部分案款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终结(2016)云01执92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执92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西昆审 判 员 张兆龙人民陪审员 朱跃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