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725民初1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温安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瓮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温安华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725民初1013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件审理经过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瓮水办事处兴隆中街华都嘉苑5号楼49号门面。负责人严仕颖,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陈建阳,系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温安华,男,汉族,1975年11月30日生,贵州瓮安人,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现羁押于瓮安县看守所。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温安华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诉辩内容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消费贷款本金以及从逾期之日起至2017年4月4日止的利息、逾期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0444.08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从2017年4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信用卡贷款利息及滞纳金;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意见:对原告主张的被告差欠的金额及事实无异议,但因被告现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所有的财产都被查封冻结了,对于差欠的本金部分,被告想办法让家人帮忙偿还,至于利息及滞纳金,被告无力偿还,请求原告放弃。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日,被告向原告申领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一张,卡号为62×××95,信用额度为15000元,约定:如果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信用卡欠款,将会产生相应透支利息,透支利息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果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滞纳金,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被告领取前述信用卡后,开始透支消费,并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逾期还款,截止2017年4月4日,共逾期373天,差欠本金14493.46元、逾期利息3246.5元、逾期滞纳金2704.12元,合计20444.08元。因被告逾期还款时间较长,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支持其前述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诉请的金额、利息及滞纳金计算方式均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的法庭陈述,以及原告方提交的《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领用合约补偿条款确认函》、《对账单》、《信用卡欠款本息明细表》在卷为凭,经本院审查,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直接相关,本院依法予以采信,作为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判决理由及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申领信用卡并持卡透支原告资金后,未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等约定向原告偿还透支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还款责任,现原告的诉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且被告无异议,故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温安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元四角六分、以及截止2017年4月4日的逾期利息三千二百四十六元五角、滞纳金二千七百零四元一角二分,合计人民币二万零四百四十四元零八分;二、限被告温安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偿还自2017年4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滞纳金,逾期利息及滞纳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领用合约补偿条款确认函》的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温安华负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权利义务告知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另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金额计算交纳)。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卢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