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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4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沈丘县支行申请执行王铁裤、刘美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丘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624执恢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沈丘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铁裤、刘美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豫1624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铁裤、刘美荣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沈丘县支行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采取有关执行措施,已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王铁裤、刘美荣应尽的义务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豫1624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沈丘县支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沈丘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4执恢8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