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周丽军与被执行人马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丽军,马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周丽军,女,196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宝清县宝清镇。被执行人马友,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宝清县七星泡镇,现在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周丽军与被执行人马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黑0523刑初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2260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马友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马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四处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宝清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3刑初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本案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宝清县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德智代理审判员 修 冬代理审判员 刘同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