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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执2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倪文帮与张学俊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文帮,李凤枝,王丽,倪炜翔,张学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执2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倪文帮,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李凤枝,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丽,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倪炜翔,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学俊,男,彝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的(2015)云高刑终字第1587号刑事裁定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申请司法救助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云高刑终字第1587号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建伟审判员  周西昆审判员  张兆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