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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31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国利与被执行人陈建东、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剑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利国,陈建东,陈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31执35-2号申请执行人张利国,男,汉族,1981年1月22日出生,河南省偃师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炫杰,云南展腾(剑川)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被执行人陈建东,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被执行人陈刚,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本院在执行张国利与陈建东、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刚有车牌号为云L×××××中华牌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刚所有的车牌号为云L×××××中华牌车辆一辆,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孟自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