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刘勇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渝,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692号申请执行人:付渝,男,1993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20313815-7。法定代表人:柯敬陶,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办理付渝申请执行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付渝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4执6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 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曾维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