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朱琨与熊红旗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琨,熊红旗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55号原告:朱琨,男,197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栗景伟,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熊红旗,男,1972年11月9日出生,回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琨与被告熊红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