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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3民辖终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广州魅游通旅游咨询合伙企业、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魅游通旅游咨询合伙企业,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辖终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魅游通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易芝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雷恩。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丰强,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魅游通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魅游企业)因与被上诉人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牛仔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125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魅游企业上诉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民初1250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蓝牛仔公司未在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蓝牛仔公司以魅游企业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传播蓝牛仔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本案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即在广州市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以及驰名商标认定这六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我院管辖外,其他著作权、商标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广州市的基层法院管辖,且不受诉讼标的额限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上诉人即一审被告魅游企业的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魅游企业提出将本案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管辖权异议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惠环审 判 员 谭卫东审 判 员 赵盛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谢韬正书 记 员 李妙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