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203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程贤华、邱开心执行决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贤华,邱开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鄂0203执71号被拘留人:程贤华,男,汉族,1962年10月17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被拘留人:邱开心,女,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福清申请执行程贤华、邱开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贤华、邱开心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后,未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程贤华、邱开心拘留十五日(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6日止)3002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三日内,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