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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4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李玉德申请执行梁浩、梁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105执4835号本院在执行李玉德与梁浩、梁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梁浩、梁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梁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