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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2财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襄阳裕哲商贸有限公司、张兵等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阳裕哲商贸有限公司,张兵,廖艳梅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2财保52号申请人: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兴斌,董事长。被申请人:襄阳裕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兵,总经理。被申请人:张兵。被申请人:廖艳梅。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以其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8号1幢的房产(房产证号为: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号,建筑面积4055.68平方米)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廖艳梅位于光彩高新工业园c-3区第12幢1-3层xxxxx号房产,建筑面积:220.6㎡(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xxxxx号)。位于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康路(开元小区)3幢1单元1层左室,面积122.86㎡(证号: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位于襄城区建锦路6号丽江泊林12幢3单元1层1室,面积98.36㎡(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号)。二、查封被申请人廖艳梅位于二汽熊洼村的土地,面积:64.86㎡(证号:襄阳国用xxxxxx号)。位于襄城区建锦路面积43.75㎡的土地(证号:襄阳国用xxxxxxx号)。三、查封被申请人张兵、廖艳梅在被申请人襄阳裕哲商贸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股权。四、查封被申请人张兵、廖艳梅名下的车辆,张兵:鄂f×××××、鄂f×××××。廖艳梅:鄂f×××××、鄂f×××××、鄂f×××××、鄂f×××××、鄂f×××××、鄂f×××××。五、查封申请人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8号1幢的房产(房产证号为:襄樊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号,建筑面积4055.68平方米)。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可将诉前财产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孟国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 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