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7101民初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马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马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101民初239号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101B、301B-601B。负责人:郭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旭,女,198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住单位宿舍。被告:马君,男,1966年0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民主南路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厦9层。负责人:王虹,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丽,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马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方申请对被告马君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刘建寅审判员 曾智湄审判员 韩 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茜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