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安宁乐坛盛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安宁乐坛盛世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11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安宁乐坛盛世娱乐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安宁乐坛盛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2元,减半收取计1206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杨 晶审 判 员 沈 男人民陪审员 王凤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侯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