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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陈雪柏与董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雪柏,董全林,陈雪柏,董全林,陈雪柏,董全林,陈雪柏,董全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639号原告陈雪柏,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董全林,男,30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雪柏诉被告董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雪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雪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雪柏负担。审判员  张会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