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10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秦亚杰申请董成会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亚杰,董成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767号申请执行人:秦亚杰,女,195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董成会,男,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亚杰与被执行人董成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10执7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景志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国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