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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6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金艳婷与李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6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金艳婷,女,住和龙市。被执行人李华,女,住和龙市。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与被执行人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依据生效的(2013)和民初字第50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华自动履行了6500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