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6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金艳婷与李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6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金艳婷,女,住和龙市。被执行人李华,女,住和龙市。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与被执行人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依据生效的(2013)和民初字第50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华自动履行了6500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金艳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