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冠特建材销售中心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冠特建材销售中心,刘世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冠特建材销售中心(组织机构代码L1764XXXX),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长青路98号院1号。经营者郑国田,男,汉族,1978年4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长青路**号院*号。被执行人:刘世超,男,汉族,1972年10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冠特建材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刘世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世超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北京冠特建材销售中心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世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审 判 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柏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