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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6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六合区清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6执419号陈某某、王某某、陈某甲、倪某某、陈某乙、翁某某:本院在执行你与南京市六合区清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你未能按照本院(2016)苏0116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某某、王某某、陈某甲、倪某某、陈某乙、翁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