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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4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4执706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程某某。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2016)黑0204民初6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被执行人李某某、程某某已将本案涉案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南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4执70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永生审判员  王 睿审判员  邓文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鄢锁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