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2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上海金域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2221号原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陈国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嘉徽。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志平。被告:上海金域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560弄1号。法定代表人:张文华。原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域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2017年4月18日,原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669元,减半收取计5834.50元,由原告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 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钱雨婷 更多数据: